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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鳄雀鳝不许丢弃,却能繁殖交易?

2022-09-05 00:14:23   栏目:环保视野   来源:中国环境APP   点击:

日前,河南汝州为了抓捕两条鳄雀鳝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甚至不惜将湖水抽干。此事一出,大家纷纷将目光锁定在这种性情凶猛的“外来户”身上。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该不该抽干湖水”“鳄雀鳝算不算外来入侵物种”“能不能个人买卖”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浮出了水面。经过采访多位专家学者,记者发现,对于外来物种和外来入侵物种的管控防治,现在正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境地。
 

外来物种与外来入侵物种的“区别对待”

“鳄雀鳝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从北美引入我国的,当时只是作为观赏鱼类引进的。”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卓诚在采访中告诉中国环境报记者,“但因为它属于大型掠食性动物,在国内又没有天敌,所以一旦入侵就会在局部区域造成水生动物的数量锐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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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捕获的两条鳄雀鳝 图源:央视新闻

那么,鳄雀鳝究竟是外来物种还是外来入侵物种呢?《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中对外来物种的定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而对外来入侵物种的定义则是“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

“一种外来物种是否应当界定为外来入侵物种,关键就是要看这个物种是否对本土生态环境和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曾参与《生物安全法》研究起草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于文轩在接受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鳄雀鳝在我国被频繁发现,而且有可能对我国本土生态和物种造成严重危害、威胁,如果符合‘定殖’的特征,就应该界定为外来入侵物种。”

对于鳄雀鳝的“身份”,周卓诚也特别强调:“界定一个物种是否算是入侵物种,得要看是否有自然繁育。只有在野外定殖并且有可靠的繁殖证据,才可以算做入侵物种。”在他看来,鳄雀鳝体型较大,游速较慢,耐温性又比较差,而且在幼体阶段很容易被同类捕食,“现在在野外暂时还没有发现自然繁殖的种群。”

事实上,外来物种与外来入侵物种虽然仅两字之差,其受到的对待却截然不同。

外来入侵物种“有人管”,外来物种“没人管”?

由于外来入侵物种对本土生态的巨大破坏性,我国从2003年起就发布了第一批《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此后在2010年、2014年、2016年分别增加了三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截至目前,名单中共有71个物种,但鳄雀鳝并未被列入其中。此外,2012年原农业部还公布了《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来加强外来入侵生物管理,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播危害。但对于外来物种,我国却没有这方面的相关名录。

这种情形的最直接后果,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大打折扣。《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哪些物种适用于该法条,我国法律却没有一个明确的名单来界定。“在这种情况下,海关等部门严守国门关、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就尤为重要。同时,也需要进一步立法对外来物种入侵防治作出更加明确的、细化的规定。”于文轩表示。

而鳄雀鳝为何没有进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记者从相关专家了解到,界定一个物种是否算是外来入侵物种,需要专家进行大量的野外调研和评审,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才能够进入名单,因此这个名单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外来物种繁育、交易“不设限”?

汝州抓捕鳄雀鳝事件受到关注之后,有媒体发现在网购平台上可以很轻松地买到这个品种的幼苗和成体,价格在几十至上百元,某些变异体价格更高,俨然与其他观赏鱼类相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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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购平台上有大量售卖鳄雀鳝的店铺

记者在《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中发现,两部法律法规对外来物种和外来入侵物种的引入与丢弃都有明确规定。《生物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除了没收外来物种之外,还将处以五万以上二十五万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除了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中则对外来物种的引进、运输、保存、丢弃等环节都作出规定,涉及到繁殖的,只有第十一条“引进单位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加强引进物种研究、保存、种植、繁殖、运输、销毁等环节管理,防止其逃逸、扩散至野外环境。”其中也未对繁殖作出相关限制规定。

简而言之,两部法律法规仅在外来入侵物种管控的源头和末尾作出了相关规定,而涉及面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繁育和交易环节的相关规定则还是一片空白。

这样的状况记者在某网购平台上也得到了印证。记者随机找到了几家正在出售鳄雀鳝的店家,当记者向店铺客服询问购买鳄雀鳝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客服表示“这就是观赏鱼”,另外几家店铺则表示“能拍就是有货”。

“外来物种的繁育只要是非保育类,其实并没有严格的限制,交易也是一样。”周卓诚坦言,“我们食用的牛蛙、小龙虾、鲈鱼其实都是从国外引入的。”对于丢弃和放生等现象,他也指出,虽然现在两部法律法规对外来物种的监管更加健全,但在执法层面还存在问题。“个人丢弃成本太低,执法人员不可能天天都在水边守着,管理起来相对麻烦。”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业界对于擅自丢弃的处罚金额也有不同声音。一位网友表示“随手一丢几乎0成本,但捕捞要付出多少成本?几万元的罚款连捕捞成本都不能覆盖。”还有业内人士表示“外来入侵物种对当地生态造成破坏后,生态修复所需的成本要远远超过这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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