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明确,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提升,地表水国控劣Ⅴ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更为整洁优美。
在环境风险管控方面,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水平持续巩固提升,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生态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不断完善。
在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方面,祁连山、黄河流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要取得显著成效,生态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方面, 要基本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责任明晰、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