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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罗甸县蒙江坝王河违法建设小水电、非法捕捞问题突出,“禁渔令”成虚设 国家级鱼类保护区为何保护不好鱼?

2021-12-25 23:39:55   栏目:环保常识   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

  如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没有提出要求,让人在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功能分区图上,标出小水电、水坝的位置,很难看到有这样冲击性的分区图:在标红的核心区域,多个小水电站、大坝像切香肠般,把蒙江、坝王河切成几段。

  这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将工作领域拓展到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问题上。

  近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发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黔南州)罗甸县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非法捕捞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保护鱼类及其生存环境。

  一个国家级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却“形同虚设”。

  特有鱼类为什么得不到保护?

  一条背鳍灰黑色的小鱼,浑身长满斑点,正用它扁长的胸鳍灵敏地划水。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徐成高告诉记者,这种鱼俗称“芝麻剑”,学名斑鳠,极难人工繁殖,是一种珍贵鱼种,产于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红水河、坝王河、蒙江水域,今年2月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为保护斑鳠以及南方白甲鱼、多耙光唇鱼等鱼类品种,2009年12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分为蒙江段和坝王河段,总面积1277公顷,其中核心区503公顷、实验区774公顷。

  如此一个值得重点保护的区域,却在生态保护问题上“失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2021年2月,罗甸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明确,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全年禁渔。然而督察组前期暗查却发现,保护区核心区手撒网、电鱼、地笼、多杆垂钓等各种非法捕捞行为比比皆是。有人甚至用石块拦截河流,挂上渔网,对野生鱼类进行围堵捕捞。

  督察组进一步走访周边发现,保护区所在区域有大量餐厅饭馆,招牌上明目张胆地以“野生鱼”字样招揽食客,违法加工、经营、销售、食用野生河鱼。

  国家级保护区为什么保护不好特种鱼?禁渔区违法捕捞、经营该由谁来监管?对于这一问题,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应该担负蒙江坝王河禁渔的监管职责,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具体执法。”

  记者走访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局领导表示:“我们重视渔政执法,针对保护区违法捕捞,每月进行一次执法。”但客观事实是,执法人员一走,当地又开始违法捕捞、经营。

  记者发现,被暗访查出公开叫卖“野生河鱼”后,当地餐馆用塑料薄膜贴在“野生”两字上,但字样仍依稀可见。“这是典型的敷衍整改现象”,督察人员指出。

  记者调查得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时,再次现场随机抽查了保护区附近的餐馆,并在其中一家当场搜查出野生河鱼。“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后仍在顶风销售。”督察人员说,“冰箱里存了一大箱,抓了现形。”

  记者从督察组调阅的2018年以来《罗甸县渔政执法案件办理清单》中发现,2018年,涉及保护区内执法1起案件,2019年0起案件,2020年1起案件,2021年11起案件。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一名干部坦言:“虽然以前对保护区禁渔工作也监管,但重视程度不够。今年2月,‘芝麻剑’班鳠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后,我们才更加重视。”他表示,确实存在认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实验区建大坝为何未批先建?

  从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地图上看,八吝大坝工程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平初村附近。

  为什么要侵占保护区修建水坝?

  2001年7月1日,坝王河下游建起红水河龙滩水电站,工程主要任务为发电。2008年12月6日,水电站第七台机组投产发电。

  水电站建成,新的烦恼随之而来。《贵州省罗甸县八吝大坝工程对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指出,“龙滩水电站的正常蓄水位为375米,比坝王河水位高出35米。当龙滩水库处于低水位时,无法保证坝王河正常生态流量,导致坝王河段出现35米的消落区。”

  “太臭了,当时老百姓从附近经过都掩着口鼻。低水位时消落区没有任何植被覆盖,生活垃圾、消落区淤泥沉积又产生较大异味和有害气体,对附近居民生活及河段水质影响很大。”罗甸县一名基层干部告诉记者,“所以我理解,建造八吝大坝工程是为了解决消落区污染问题。”

  无论何种性质的工程,在保护区内建闸筑坝,均需要满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规定。督察人员告诉记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建闸筑坝等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意见。”

  在专题论证没获得批复的情况下,罗甸县于2016年3月在保护区实验区违规开工建设八吝大坝。2017年、2018年,原贵州省农委两次组织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项检查,要求各地自查整改有关问题,黔南州罗甸县却对此问题隐瞒不报。

  “工程建设将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产生一定影响,需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记者查阅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在2017年5月26日出具的对罗甸县八吝大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其中明确提出,“坝址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在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书面批复前,工程不得建设。”

  然而,罗甸县相关单位不顾“三令五申”,仍擅自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7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019年6月4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函责令八吝大坝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最大程度恢复保护区原有功能。

  2019年8月24日,罗甸县人民政府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2021年5月,涉事相关负责人受到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和诫勉谈话的处罚。

  截至督察组进驻时,八吝大坝仍没有获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批复。

  现场督察发现,这一违法工程已基本建成,大坝也没有设置过鱼设施,“鱼类迁移、洄游通道被完全阻隔。”督察人员语气沉重,“工程造成了核心区内1.3千米、实验区内9.8千米天然河道及其毗邻陆域被淹没,使得斑鳠等鱼类栖息繁衍空间遭到严重破坏。”

  罗甸县有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当地正计划投资600万元,在八吝大坝建设一个集鱼回收系统,用人工方式帮助野生鱼迁徙,前期已有专家到现场调研。

  该退出的小水电站为什么得到“保留”?

  典型案例还指出,“保护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改不严不实”。

  2018年12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小水电进行清理整改。贵州省《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指标体系》明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为禁止开发区域。

  上立亭小水电站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又在核心区,对照标准,无论如何也不该属于“保留类”。

  令人诧异的是,由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于2019年7月出具的《罗甸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39页中提出:上立亭水电站不涉及保护区。结论是“建设合法合规手续基本完备,具有审批立项、环评等审批手续”。

  此后,罗甸县评估报告审查专题会议走形式,使得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电站被列为“保留类”。2018年6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推动上立亭水电站重新开工建设。

  2019年6月、12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先后两次致函罗甸县人民政府,明确指出蒙江上立亭电站建设项目侵占保护区,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

  罗甸县政府在明知道违法行为存在的情况下,仍置若罔闻、不予重视,未对相关问题整改进行研究部署,反而先后5次召开会议,执意推动上立亭水电站项目的建设。目前,上立亭水电站已完成主体设施建设。

  记者不禁要问:为什么县政府要不遗余力推动项目上马?

  上立亭水电站于1998年立项并开工建设,此后股权多番转让,罗甸县红水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5%。因多种原因施工一度停止,2018年10月新公司接手,并持股85%。为让新组建公司完全控股,罗甸县政府同意新公司收购红水河公司15%的股份。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中有明确记录:

  投资企业同意以1000万元(按照85%的股权价值3667万元计算,15%股权价值为647.11万元)的价格收购罗甸县红水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5%股权,收购资金分两次支付。从并网发电当年起,每年的12月31日前,投资企业每年自愿无偿支付给罗甸县红水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

  罗甸县红水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何背景?记者在“爱企查”查询发现,这家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曾用名“罗甸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由罗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额独资。

  一位水利工程专家告诉记者:“小水电对地方财税的贡献十分可观。”

  “现在的上网电价是0.26元,一年我们发电1.5亿度~2亿度电,去年水量大的时候能发2亿度电。”上立亭水电站现任法人叶姓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发电2亿度,按照税率5%计算,算上企业所得税,大概缴税400多万元。”

  客观而言,小水电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过不容忽视的作用。

  记者查询2007年的《贵州日报》,看到了一篇题为《蒙江流域水电崛起——罗甸梯级电站开发走笔》的文章。文中介绍:“地处黔桂交界地势由北向南下斜地带的罗甸县,有蒙江、红水河、漕渡河和坝王河四条河流奔腾过境,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达48.27万千瓦,占黔南的19.81%,可开发利用的水能资源占黔南的23.18%。”

  在欠发达地区,发展其他产业缺资金少技术,利用自然资源谋发展,推动县域经济无可厚非。然而当保护和发展发生矛盾时,该如何提高认识、守住保护这条底线?

  截至记者发稿前,还听到个别声音称:坝王河上游区域的“芝麻剑”已不多了,而蒙江上游还有不少,呼吁调整蒙江坝王河保护区范围,去掉坝王河上游区域,把蒙江上游划入保护区范围。

  破坏了又打调规的主意?这样的认识能够走长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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