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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肆虐,破坏农作物,捕还是不捕?

2022-04-26 23:38:24   栏目:环保常识   来源:中国环境APP   点击:

野猪肆虐,破坏农作物,村民捕还是不捕?

捕,是犯法。不捕,影响收成。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有3名村民忍无可忍,动手捕了野猪。因涉嫌非法狩猎罪,3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在最近的一场公开听证后,区检察院对他们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是不是他们的行为获得了“官方认可”?

检察官说——且慢!

野猪破坏农作物,村民捕猪

3名村民是洞桥人,徐某某家世代打猎,朱某甲、朱某乙是里仁村农户。

里仁位于山区,有600多户村民共2000多人,多种植香榧树。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日益改善,野猪繁衍,频繁出没,威胁农作物安全。去年至今,至少有1000多株香榧树被损毁,甚至有村民因野猪袭击受伤。

徐某某和朱某甲、朱某乙觉得不能“姑息”野猪,虽明知不得非法狩猎,仍于去年2月至12月份,分别或共同使用野猪夹、报警器等工具在山上捕获5头野猪。

公安机关获知线索,立案侦查,犯罪事实清楚。案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新登检察室承办检察官调查走访发现,当地山区存在严重的“人猪冲突”问题。野生动物的不断繁衍使得人畜和农作物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许多村民明知狩猎不允许,仍铤而走险在山间地头放置野猪夹、钢丝套索等工具,实属无奈之举。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对非法狩猎行为的刑事打击是强化生态保护的必然要求,但对主观恶性不强的情节轻微案件进行从宽处理,也是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精神的体现。

案发后,3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弥补生态环境损害,区检察院拟对3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通常,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会广泛听取意见。

面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富阳区检察院决定在当地组织召开一场公开听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岳芳担任主持人,区法院龙羊人民法庭庭长、洞桥镇综合信息指挥室主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新登中队中队长作为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代表、里仁村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列席,大家共同探讨破题“人猪冲突”,并对案件处理结果发表意见。

村民代表希望给他们一次改过的机会:“他们的行为不对,但我们村民不能猎捕野猪,农作物却因此受损,该怎么办呢?”

村干部也表态,3位村民一贯表现良好,希望检察机关给他们一次机会,村里也会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万市派出所教导员表示,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公安机关认为可以再给3个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3人今后遵纪守法,不要再做触犯法律的事。

徐某某、朱某甲、朱某乙在听证会上当场表示认罪悔罪,绝不会再做出损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听证员们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野猪再损毁作物怎么办?

至此,是不是有人会认为,老百姓可以私自捕猎野猪?

检察官释法:相对不起诉仅针对本案,如果三人明知再犯,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次听证会也是一场法治宣传教育,让村民们知法懂法。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哪怕没有猎到动物,也构成非法狩猎罪。国家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根据富阳区政府规定,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富阳区全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那么,野猪再损毁作物怎么办?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新登中队中队长的一番话让村民代表有所期盼。他告诉大家,区政府一直关注野猪繁衍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今年开始,区农业农村局已投保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保险,因野生动物致害导致人员伤残或人工种植农作物损失的,保险公司会予以救助赔偿。同时,区农业农村局会组织合法的狩猎队定期组织合法捕猎,请村民们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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