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广东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广东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国控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90.5%、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重点河流的主要及重要一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重污染河流水质全面达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得到保障,打造一批“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典范,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恢复及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 154.45 公里、湿地面积 190.51 公顷。
《规划》提出,广东将实施水环境差别化管控和保护,优化水功能管控体系,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管控。根据区域差异,建设大湾区绿色水网,打造沿海水生态绿带,构建南岭山水画廊,以高水平保护推动“一核一带一区”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城镇、农业农村、工业、船舶港口污染“多源共治”,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着力补齐污水管网缺口和处理能力短板。强化水源型江河湖库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做好水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