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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红利来啦!纳入营口生态环境正面清单企业3年内将做到“无事不扰”

2023-06-05 00:08:58   栏目:信息披露   来源:中国环境APP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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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营口市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开展正面清单企业纳单工作,将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对清单内企业生态环境部门3年内对其“无事不扰”,对涉及信访投诉、应急处置等需要现场检查的情形实施审批制度。

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都有哪些条件?按照省厅管理办法和营口市相关实施细则,鼓励、支持并优先推荐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强;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稳定达标,1年内在线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环保信用评价连续3年均评定为守信企业,5年内未收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且1年内未有生态环境群访、集访、信访积案等三类企业。下一步,营口将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陆续纳入正面清单,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自主申报。

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有哪些“红利”可享?3年内,生态环境部门对这些企业的日常监管将以非现场方式开展,原则上不进行各类形式的现场检查,可以说是“无事不扰”,但不意味着“完全不管”,生态环境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正面清单企业3年内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进行点对点帮扶指导,帮助企业梳理和解决环境问题,如帮助企业梳理在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并指导整改;帮助排查发现污染防治设施在日常维护、运行、达标排放,特别是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指导整改。同时,对符合法定免罚条件的违法行为,实施黄牌警告机制,企业出现1次记黄牌1张,给予一次免罚机会,1个自然年内累计黄牌2张,将移出正面清单,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

据悉,正面清单制度也有“退出”机制,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未按照要求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未延续的;被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污染事实经查证属实的;未按规定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修复的;环保信用等级调整为失信企业及以下的企业将被移出正面清单。市生态环境部门还将增加非接触式的执法要素,通过数字赋能,提高监管能效同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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