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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2022-08-30 23:56:34   栏目:信息披露   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设,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如今,在中国大地上,一幅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画卷正在徐徐展开。

覆盖全面,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环保法。从修正到修订,从“小修补”到“大手术”,这部新法历经四次审议,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

通常,一部法律通过三次审议就可以付诸表决,而环保法从2001年开始修订,历经四次审定。修改后,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三审再加一审,是为了制定出一部高质量、管用的新环保法,用最严格的制度来保护环境。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这部法律聚焦净土保卫战,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标志着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的各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建成。同时,土壤污染防治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一起,构建起立体管控的生态环保法治网。

保护生态环境,立法先行。十年来,我国不断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6章91条增加到9章126条,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监管、最严厉的打击三个“最严”来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

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出发、为长江流域量身打造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专门法律,建立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要基础性制度,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保护长江母亲河。

守护好“地球之肾”,让湿地不再“失地”。把科学保护湿地的理念和经验上升为法律的湿地保护法,填补了我国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空白,扭转了“重环境、重资源、轻生态”的失衡局面。

焕然一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广场舞喧嚣、机动车“炸街”、酒吧扰民等突出问题,拿出了许多新招实招硬招,被誉为“宁静环境的守护神”。

“一两黑土二两油”,作为“小快灵”立法的成功实践,黑土地保护法为依法保护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此外,2018年宪法修正案关于生态文明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专章规定,刑法中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生态环境标准等,这些都是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不仅是国家层面的生态环境立法加速,近年来,地方立法也发挥了织密绿水青山法网的重要作用。

秦岭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有着“国家中央公园”之称,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2020年7月1日,新修订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秦岭保护制度更周密,措施更严格。原来的违建群被拆掉,秦岭北麓进行了复绿,山脚下,一排排新栽的树木已然成林。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相关法律达到30多件,还有100多件行政法规和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和相关法规,涵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系统,是一个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法律体系,为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了法治保障,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保证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真抓严管,让环保法律长出“铁齿铜牙”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绝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依法依规保护生态环境,出实招、办实事、得实效。

2015年1月8日,因超排污染物,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被原咸阳市环保局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可是,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这是陕西省根据新环保法开出的首张按日计罚“天价罚单”。

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按照原处罚数额进行按日连续处罚,罚款数额上不封顶;行政拘留处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者给予严厉制裁;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督促企业有效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将改正违法排污、实施整治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排污者;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权,有利于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这些措施使新环保法成为一把“利剑”,“有禁不止”“罚后不改”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扭转。

生态环境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活,面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执法部门敢于“亮剑”,重拳出击。通过生态环保法律的“保驾护航”,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展开,向着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向着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目标,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向着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目标,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国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3.3万件,罚款金额536.1亿元,分别较“十二五”期间增长1.4倍和3.1倍。全国适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达到14.7万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保护还需要“攥指成拳”。近年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联合制定线索通报、提前介入、涉案物品保管和委托鉴定等程序,为成功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扫清了障碍。

针对近年来环境污染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如危险废物犯罪呈现出产业化迹象,大气污染犯罪取证困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刑事规制存在争议等,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从重处罚。

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环评、监测造假入刑“门槛”,两年三罚将予以立案追诉。

2014年至2017年,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多次接收企业的高浓度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长江,还人为篡改监测数据。2019年,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用共计5.2亿元,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获刑6年。

守护绿水青山,就要面对不少“难啃的骨头”。只有维护法治的刚性,才能让环境执法起到作用,真正让环保法律长出“铁齿铜牙”。

加强协作,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更坚实司法保障

2019年6月27日,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首次亮相。作为一支新生的专门力量,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守护好碧水蓝天净土,是新时代公安食药侦部门肩负的主要职责之一。同年7月,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开启,向食药环知等领域的突出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

据统计,2021年,强化破案攻坚,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盗采矿产资源、污染环境、危害生物多样性等犯罪,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5.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7万名,有力维护了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

万峰湖,因“万峰”环绕而得名,属珠江源头南盘江水系,迂回盘绕着黔、滇、桂三省(自治区)五县(市),是云贵高原上的一颗平湖明珠,更是珠三角经济区的重要水源供给地。因部分水域不同程度存在违法网箱养殖、搭建浮房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部分水域存在水质严重不达标的情形,2019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对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情况立案调查。

截至2020年7月,专案组共摸排案件线索28件,以挂牌交办方式交三地检察机关26件,地方检察机关立案20件,磋商解决问题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不到一年,万峰湖湖面上可见的污染全部消灭,干支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这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于2020年12月24日结案,是全国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绿水青山、守护生态文明的一个缩影。

自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万余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786万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584万余吨,追偿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费用93.5亿元。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幸福生活,必须用专门化的审判力量,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我国环境资源审判走上专门化发展道路。目前,全国法院设立2426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南京、兰州、昆明、郑州环境资源法庭相继成立,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迈上了新的台阶。最高人民法院和29个高级法院实行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构建长江、黄河、大运河等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以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实行跨区划案件的集中管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的司法能力明显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约192.9万件。在近200万件环境资源案件中,包括刑事案件28.5万件,民事案件128.4万件,行政案件36万件。审理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等案件,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审理绿孔雀预防性保护、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等案件,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审理非法销售汽车尾气“年检神器”等案件,助力减污降碳……用一个个案件的公正裁判,推进法治进程,守护美丽中国。

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惩治污染犯罪、森林资源保护、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21件司法解释,出台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意见、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等13个司法文件;发布26个指导性案例、24批260个典型案例,回应人民群众对天蓝、地绿、水清美好生活的向往。

光阴十载,铸就辉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构建起更加全面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取得显著成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正从蓝图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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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原题为:

以法治力量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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