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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三省份反馈情况指出问题

2022-03-22 22:29:53   栏目:信息披露   来源:新华社   点击:

据新华社,3月21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宁夏、黑龙江和陕西三个省份反馈督察情况,并指出问题。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宁夏违规取水、生态破坏等问题突出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1日向宁夏反馈督察情况。督察认为,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未批先建、违规取水、生态破坏等问题较为突出。

督察发现,宁夏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缺乏足够认识,忽视资源承载能力。2020年自治区排查出26个“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但地方推进整改不坚决。银川丝路经济园水系连通工程至督察时才下决心实施回填。违规上马“两高”项目,如宁东基地17个在建“两高”项目均属未批先建,中卫市14个在建“两高”项目12个手续不全。

督察指出,宁夏违规取水现象普遍,一些地方水权交易有名无实。2020年石嘴山市从黄河取水11.16亿立方米,超取水指标19.2%。宁东基地129家取水企业中,112家未获得取水许可,2021年取水1782万立方米。平罗县承诺新建企业实行水权转换,但2017年以来开工的59家企业无一取得水权指标。同时,农业用水粗放,如2020年宁夏农业取水量占取水总量的83.5%,农业耗水量占全区总耗水量的78.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51。

根据督察反馈,宁夏生态破坏问题仍较突出,其中非法越界采矿问题突出。中卫市中宁县14家矿山企业中有6家越界开采,其中铜铁沟陶瓷黏土矿矿业权面积为6.9亩,但越界开采达182亩,矿石废渣堆放侵占天然牧草地249亩,相关部门仍为其延续矿业权证。全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进展严重滞后,至督察时仅完成应修复治理面积的40%。

截至2022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宁夏的1240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492家,立案处罚115家,罚款1358.5万元,立案侦查7件,拘留1人,约谈144人,问责6人。

督察要求,宁夏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切实担负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责任,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科学规划工业园区建设;落实“四水四定”要求,遏制从黄河违规取水势头。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自治区党委、政府处理。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黑龙江省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明显短板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1日向黑龙江省进行督察反馈。督察认为,黑龙江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差距,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明显短板,一些地区问题还比较突出。

督察组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协同推进发展和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有的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地处小兴安岭的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2016年以来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情况下毁林种参1.6万余亩,违规在防火隔离带出租种参1.1万余亩,严重破坏局部生态系统。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整改不力,有关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长期不作为。经排查,近年来全省违规毁林种参点位多达1883个,占用林地超过9.6万亩。

督察组发现,黑土地保护不到位。2018年以来全省发生占用黑土耕地违法案件1670件,破坏黑土耕地47582亩。绥化市两个交通建设项目在未实施农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下开工建设,占用黑土耕地18144亩,施工中未落实耕作层土壤剥离要求,大量黑土资源被浪费和破坏。

督察认为,黑龙江生态保护领域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监管缺位,长期存在违规调整和撤销问题。2017年以来市、县政府违规直接发文撤销自然保护区40个。矿山开采和修复问题突出,“十三五”期间全省矿山修复任务仅完成22.9%。

督察组还发现,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明显短板。黑臭水体较大面积返黑返臭,2019年以来,全省完成整治销号的44条黑臭水体,23条出现过反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推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2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330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625家,立案处罚233家,罚款2963.2万元,立案侦查70件,拘留26人,约谈93人,问责575人。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处理。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陕西生态环境问题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3月21日向陕西省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陕西是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进展,但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解决。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认为,陕西统筹推进“一山一水一平原”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督察报告称,陕北地区水资源短缺,土地荒漠化和沙漠化现象严重,却违背自然规律安排大量耕地占补平衡项目。2012年以来,榆林市靖边等县区开垦沙地、林草地约30万亩,部分项目甚至位于毛乌素沙漠腹地。靖边县开垦耕地导致农灌用水剧增,2020年超采地下水3578万立方米。2018年以来,榆林市毁林开垦13.3万亩,加剧林地退化和土地沙化。

遏制“两高”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不够有力。截至2021年底,陕西省上报38个“两高”项目中,有26个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2020年以来,榆林神木市腾远焦化等18个兰炭技改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开工建设。

督察报告指出,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差距较大。陕西省水利部门流域规划推进迟缓、对违规取用水监管不严,全省有3万余个取水口未纳入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督促不力,27个污水处理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一些督察整改工作不到位,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渭北“旱腰带”区域矿山恢复治理问题整改不到位。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差距较大,对落后产能淘汰认识不足、决心不大、力度不够;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污染管控不到位;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迟缓。

陕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明显。一些地方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频发;黄河干流河道被长期违法倾倒固体废物,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和生态功能。陕西省黄河流域34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有8家和7家长时间超标排放。

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按要求到2020年底治理恢复面积应达到1.5万亩,实际未完成;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内169个矿业权退出后,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秦岭区域有64座应闭库的尾矿库未按要求闭库。商洛市丹江口上游84座尾矿库,不同程度存在泄漏、垮塌等环境风险隐患。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陕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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