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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抹蓝”守护“生态绿”!江西吉安积极践行生态环境司法新理念

2022-11-09 22:19:58   栏目:地方动态   来源:中国环境APP   点击:

今年4月1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签订《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生态司法替代性修复林基地合作协议》,在峡江县国家公益林地山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替代性修复林基地。

“设立生态环境司法替代性修复林基地,推动实现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类案件审判‘四合一’,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修复落到实处。”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欧阳东平表示。

近年来,吉安市积极践行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生态环境司法新理念,强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协同,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以“一抹蓝”守护“生态绿”,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健全体制,护航生态环境

2019年12月,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峡江县人民法院巴邱人民法庭挂牌成立,标志着吉安市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上进入新里程。

“成立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有效加强新时代赣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障工作,推动赣江全流域保护与治理,助力赣江‘最美岸线’建设。”欧阳东平介绍说。

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峡江县辖区内赣江流域环境资源的一审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对吉安、赣州、宜春、南昌等四个设区市涉及赣江流域的部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推进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

吉安市立足全域旅游发展战略,鼓励基层法院在国家4A旅游景区挂牌设立生态旅游法庭,在国家4A等级以上旅游景区成立生态旅游法庭,聚力拓展“两山”转化通道。目前,全市共设立6个生态旅游法庭,为井冈山、羊狮慕、东固、海木源、大仙岩、三湾改编、龙源口等旅游景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攥指成拳,打击违法行为

“希望法官对我从轻处罚,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6月2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易某在法庭上流下了忏悔的泪水。

泪水是不能赎罪的。被告人易某终因非法狩猎罪,被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30440元、鉴定费1500元,并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吉安市坚持环境资源犯罪“零容忍”,建立健全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相互衔接、相互弥补、相互监督的联动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对接,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安全。

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吉安市县两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88件,其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14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2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01件,环境公益诉讼案11件。

创新模式,推动生态修复

6月21日,江西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在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当庭审判,并督促执行到位。

“推行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更加丰富和完善了我市替代性修复生态模式。”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负责人施春介绍说。

吉安市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劳务替代”等判决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富有吉安特色的生态修复机制。

永丰县人民法院制定并施行“伐一补十”和“放养3000尾以上鱼苗”的林木、水产品生态修复判决细则,被江西省高院授予全省第二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安福县、永丰县、永新县人民法院联合林业部门划定林地作为环资案件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异地“补种复绿”。井冈山人民法院设立全省首个人与生物圈司法保护基地,推动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

欧阳东平表示,吉安市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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