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督察对象重点是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并下沉至所有县(区)。督察主要内容包括2019年以来,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一山一水一平原”重点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等5个方面。
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核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发现突出问题还会约见约谈相关负责人。
据悉,第一批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6月10日前完成了对西安(含西咸)、宝鸡等7个市(区)的督察。督察进驻期间,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1562件,分批分类移交各市(区)。至督察结束时,7个市(区)已办结并向社会公开1467件,罚款959.59万元,约谈706人,问责1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