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平谷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根据我部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异常督办调度平台显示,2022年2月28日,该焚烧厂(1号炉排放口)2022年第一季度“CEMS维护”标记时间已超30小时。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该行为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经了解,该焚烧厂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因疫情原因配件无法配送并难以维修,且承担冬、残奥期间垃圾处理任务无法停运,故采用手工监测确保达标排放情况下继续运行。鉴于该焚烧厂受疫情影响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并提醒其储备自动监测设备易损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二、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异常督办调度平台显示,2022年4月18日,该焚烧厂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标0.004倍。根据《管理规定》第六条,该行为认定为“污染物排放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规定,该行为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下一步,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焚烧厂健康发展,将进一步加强焚烧厂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