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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办理11560件环境资源案件

2021-06-29 23:33:34   栏目:信息披露   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

吉林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守护绿水青山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对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总结,并就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出部署。

  据悉,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20年-2021年4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560起,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2020年至2021年4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184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办理中刑事犯罪数量较多的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486起,盗伐林木罪404起,非法狩猎罪388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99起,滥伐林木罪183起。

  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妥善办理环境污染民事案件,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2020年-2021年4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649起。其中办理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类案件就达到108起。办理涉土地纠纷民事案件4597起,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多角度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助力吉林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2021年4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727起。2020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林业资源案件。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理念,保障公共环境利益。2020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64起。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吉林法院系统首例以“劳务代偿”方式判决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审结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案件。长春林区法院、延边林区法院健全完善“复绿补种”机制,促进生态修复,取得较好效果。

  拓展司法社会功能,认真服务好绿色发展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完善“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细化法院内部协同审判机制。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白县人民法院还设立了“四合一”或“三加一”模式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在集中审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基础上,同时组建涉环资案件执行团队,做到了归口管理、统一裁判、集中执行。

  进一步加强查干湖生态环境资源法庭、生态旅游法庭建设,促进 “保护生态和发展旅游相得益彰”,守护好查干湖这块“金字招牌”。建立点对点直接联系指导机制,通过召开视频会议、线上学习会等形式,常态化沟通指导查干湖法庭审判职能履行、新闻宣传、社会功能拓展等工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前郭县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十二项司法措施》,依法支持前郭县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助力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协调发展。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外部协调联动机制,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同合作,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多家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在吉林省委政法委的支持下,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成立由11家单位组成的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司法权与行政权有效衔接,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的调研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深入基层法院实地考察、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对黑土地保护等环境资源审判重点、热点问题加强研判,分类施策。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巡回审判、集中宣判、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接下来,吉林省法院系统将持续优化审判职能,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黑土地保护等重点工作开展司法调研活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助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探索推进东北三省一区签订相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框架协议,服务和保障东北地区生态建设,助力东北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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