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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关于提升新污染物监测监管水平的提案

2022-03-09 22:36:27   栏目:环保常识   来源:人民网   点击:

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一次会议时要求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新污染物是指因生产使用历史较短或发现危害较晚、尚无法律和标准予以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污染物。当前,全球已发现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至上百种化合物。随着各类化学品的大量生产和使用,一些新污染物对人体和生态系统健康的危害已开始凸显。但目前,我国在新污染物监测监管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缺少相关标准和机制。新污染物造成的影响多为新兴环境问题,缺少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不能有效支撑监测监管工作。新污染物调查机制尚未建立,监测工作机制尚不完善。

二是监测指标及方法不健全。监测体系尚未建立,数据不够系统,监测筛查技术有待完善,环境监测方法和技术规程缺口较大。

三是监测基础能力不足。新污染物监测需配备轨道阱质谱、飞行时间质谱等更前沿、具备更先进实验室检测技术能力的分析仪器设备,但目前普及程度远远不够,缺乏专项资金投入。

四是评估监测水平有待提高。我国尚未建立新污染物评估框架,评估工作大多停留在试点探索层面,实际应用层面较少,无法满足现实中复杂的风险防范需求。

五是科研应用程度亟待提升。新污染物研究多停留在学术基础研究领域,防控政策措施方面研究相对薄弱,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基本没有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为此,建议:

1.健全机制、完善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成立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构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质量管理技术体系。针对新污染物问题,尽快出台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等,健全新污染物调查与监测工作机制,对各级监测实验室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监测、专家评估、污染物调查监测技术指导、培训成果技术验收等工作。

2.建立规范的调查监测制度。开展微塑料、PPCPs、典型EDCs、全氟化合物等缺少基础数据的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状况调查、监测和来源解析工作,按全面性、代表性、动态性原则对新污染物进行名录管理,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目标,修订有毒有害物质清单,完善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制度。对非广谱污染物,可采取“热点轮换”制度,适时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和环境风险地图,为制定一区一策、精准施策提供依据。

3.开发标准化检测方法。加快新技术、新方法的标准化进程,重点攻关急需的检验方法标准,以地标、团标、国标等多种形式尽快制定标准,将更多、更好的快速检测方法实现标准化,使方便、快捷、使用性强的快速检测技术用于新污染物的检验检测与监管,促进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新污染物评估监测水平。

4.加强监测技术能力建设。成立国家级新污染物分析测试与质控实验室、国家及区域新污染物监测实验室等,培养、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加大投入配备轨道阱质谱、飞行时间质谱等先进的分析仪器设备,利用QTOF、Orbitrap等设备建立高通量识别方法,有效筛查高度关注的可疑污染物,建立目前及将来可能存在的化合物清单或数据库。

5.全面开展调查性监测。依托现有网络系统,如国家水生态环境、饮用水源地、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源和海洋监测网络等,针对重点区域或流域制订调查监测计划,以高危害、高关注、高产(用)量、分散式用途等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针对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对重点行业企业、典型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及周边环境,试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

6.开展专项风险研究性监测。鼓励先进地区探索利用非靶向筛查技术开展未知化合物筛查工作,筛选潜在新污染物。积极开展局部与区域尺度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评估,识别特征风险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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