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都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其承包的林地内改变林地用途,破坏原植被种植农作物玉米,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达到44亩。都某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且达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量其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对其宣告了缓刑。考虑到都某破坏林地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在被告人积极自愿的前提下,对被告人适用了《生态环境保护令》,同时要求被告人都某随时将履行保护令的情况向人民法院反馈,并由承办法官负责开展好后期跟踪随访,做好随访记录并存档。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我认罪悔罪。”被告人都某说,他承诺在缓刑期间至少参加一次梅河口市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同时将参加活动的具体情况反馈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