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环境观察网!
环境观察网
首页 > 企业视窗 > 正文

将企业违法风险化解在前端!昌乐推行“订单式”靶向普法

2023-03-01 00:10:33   栏目:企业视窗   来源:中国环境APP   点击:

“我们企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说是法律规定要在密闭空间中进行,请问具体是怎么要求的,怎样就算是违法,有什么具体的规定?”近日,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以下简称“昌乐分局”)开展2023年首场“订单式”靶向普法活动,在现场,企业负责人主动提出疑问。

图片1.png

昌乐分局法规与标准科科长刘海花就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解答道:“我们平时说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是指工业生产、有机化学品储运装卸、建筑施工、洗染、机动车维修等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排放的、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具体到您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主要产生在溶剂存储、油墨调制、印刷工序等环节,根据《大气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主动告知、答疑解惑、释法说理、把脉问诊……今年以来,昌乐分局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过程“订单式”靶向普法,注重前端化解违法风险,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变“管理者”为“服务者”,持续提升企业规范守法内驱动力。

新年伊始,昌乐分局就组建了一支生态环境普法服务队,与相关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结对帮扶,为企业解疑答惑,引导企业主动知法、懂法、守法,为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技术和信息服务,深入实地帮助解决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难题,减少了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盲目性。

微信图片_20230224134942.jpg

昌乐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深入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普法,针对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形成了“前告知、中说理、后提示”的政策法规“订单式”供给模式,不断提升排污企业守法自觉性,指导服务企业合法生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打造全县生态环境“订单式”靶向普法品牌。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每万元产值能耗只有传统印花的1/10!这一技术促进了绿色纺织产业的发展
下一篇:我国企业如何对标国际标准进行气候风险信息披露

最热文章

精华文章